关于印发博兴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

  • 索引号:
  • 制发机关:

    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
  • 发文字号:

    博政办字〔2018〕33号

  • 成文日期:

    2018-06-25

  • 内容概述:


  • 各镇人民政府,各街道办事处,经济开发区管委会,县政府各部门,各企事业单位,各垂直管理单位:

      《博兴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》已经县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
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8年6月25日

      (此件公开发布)

    博兴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

      为加快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步伐,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,改善城市人居环境,提高城市生态质量,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,根据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〈山东省园林城市(县城)园林绿化评价办法〉的通知》(鲁建城建字〔2017〕18号),结合我县实际,制定如下实施方案。

      一、指导思想

    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,以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的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,以创建省级园林县城为目标,坚持“政府组织、部门参与、统一规划、因地制宜、以人为本、讲求实效”的原则,充分利用现有自然资源,强化以城市园林绿化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,大力实施绿化、美化、亮化、净化工程,把县城建设成为层次丰富、多姿多彩、生态良好的园林县城。

      二、总体目标

      到2018年9月底,通过园林建设、生态建设、市政建设等,建成总量适宜、布局合理、植物多样、景观优美、功能健全、特色鲜明的城市绿化体系;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%以上,绿地率达到36%以上,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,所有相关指标达到或超过山东省园林县城标准,建成山东省园林县城。

      三、主要任务

      (一)加快推进《绿地系统专项规划》编制工作。完成《博兴县城市总体规划》编制和《博兴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》修编工作,为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打好基础,为全县园林绿化长远发展提供规划依据和制度保障。

      (二)提高城市人均公园绿地指标。以公园绿地建设为重点,着力进行公园、广场和街头游园建设,大幅提高城市人均公园绿地指标,满足市民游憩活动的需要,做到居民出行300米见绿、500米入园,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,同时把拆迁拆违形成的空地规划建设成街头游园,进一步提升景观品位。

      (三)提升道路绿化品质。以道路绿化为网络,对新建道路一次成型的,全部按照断面建成分车带和绿化带绿化;暂未一次成型的,在未建断面全部暂建绿化。对现有道路及道路节点进行全面改造、补植,道路与两侧围墙之间的绿化和道路绿化同时配套建设,不留任何空白地带,城市基本形成林荫系统。

      (四)开展居住区和单位绿化专项整治。以居住区、单位绿化为特色,开展居住区和单位绿化专项整治活动,开展绿化达标和园林式单位(居住区)创建活动,发动社会力量建绿,创建一批绿化达标单位、居住区和园林式单位、居住区。

      (五)推进生产绿地建设。以生产绿地建设为抓手,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绿化苗圃、花圃。加强园林绿化植物引种工作,培育适应本地自然条件,具有特性、抗性的优良品种,出圃苗木的品种、规格、质量符合城市绿化工程的要求,做到基本自给。

      (六)提高城区生态环境质量。保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%,污水处理率达95%以上。城市大气、水环境质量良好,全年空气优良天数达到245天以上。

      (七)联合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。创造良好的市容市貌,违法建设、违章搭建拆除、拆迁后的空地,优先建设绿地。

      四、时间要求

      (一)准备阶段。各级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博兴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目标及责任分工,抓紧开展相关工作。完成《山东省园林城市(县城)园林绿化评价办法》中涉及的各项指标任务。

      (二)申报阶段。完成文字材料、宣传画册、电视专题片等相关申报材料的汇编和制作,形成初审稿,报省住建厅进行初审。根据初审意见,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和完善,6月底前形成终审稿,正式报省住建厅审查。

      (三)迎查阶段(7月1日-9月30日)。做好迎接检查准备。

      五、保障措施

      (一)加强领导,明确责任。成立博兴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领导小组,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主要职责是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,督导检查创建活动落实,并做好申报材料的整理汇编,确保园林县城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。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原则,由责任主体实施包干负责。落实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,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通报批评,将各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城市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,严格兑现奖惩。

      (二)加强宣传,营造氛围。加大对创建工作宣传力度,充分利用报社、广播、电视等新闻媒体,把创建工作列入固定宣传栏目,积极开展形式多样、主题鲜明、生动活泼的系列宣传活动,使广大市民知晓创建园林县城的意义、目标和相关要求,从而增强全民绿化意识,提高群众参与意识,在全社会形成创建园林县城、人人爱绿护绿的浓厚氛围。

      (三)多方筹资,加大投入。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,采取多元参与和多方筹措的方式筹集绿化建设资金。一是加大财政投入。主要用于公园绿地、主次干道绿化及小型游园绿地建设所需的费用。二是严格资金落实。重点工程配建、小区开发配套和环境综合整治等绿化建设资金要落实到位,足额投入。三是创新筹资方式。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,通过实施开发带绿、租地建绿、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和认建认养,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体制和资金筹集机制,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。四是借力招商建绿。通过招商引资方式,吸引、鼓励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投资或联合建设城市公园、绿地、苗木基地等绿化项目,参与城市绿地的管理和养护。

      (四)修编规划,划定“绿线”。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,明确绿化用地范围,实行“绿线”制度,确保绿地按规划建设,维护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绿化规划的严肃性。继续贯彻实施“绿色图章”制度,严格审批各项城市建设工程配套绿化建设,确保各项建设项目配套绿地达到园林县城标准。

      (五)提升质量,打造精品。一是把好设计关。在植物配置上,多栽乔木,多栽大苗;在植物选择上,多培育、引进和种植抗旱、涵养水源能力强的植物,积极发展和推广适应能力强的乡土树种;在绿地浇灌设计上,积极推广滴灌、喷灌、微灌、管灌等节水型灌溉方式。二是把好施工关。施工前,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和工程合格证制,择优选取施工队伍,把好苗木质量关,杜绝非标准苗木入场;施工时,要实行工程监理制度,加强质量监督,确保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;严格实行竣工验收制度,按照标准规定,对绿化工程进行验收。三是把好养护关。积极引入竞争机制,加快养护作业改革,进一步完善精细化养护管理体系,确保达到良好的园林景观效果。

      (六)强化监管,依法治绿。严格执行《城市绿化条例》《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》等城市绿化相关法律法规,规划区内所有新建、改建、扩建项目,都要同时做好绿化的规划设计。加强绿化审批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,对新建、改建、扩建项目“绿线”不明确、绿化方案不确定、绿化比例不足的一律不予审批,凡绿化工程达不到规划设计标准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。加快建立“绿线”、绿化成果档案制度和巡查制度,加强绿化执法监察,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侵占“绿线”、挤占绿地、损坏绿化成果的行为。

      (七)整体联动,强力推进。各级、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、协同作战,确保完成各项目标和任务。领导小组要不定期了解各责任单位创建工作进展情况,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,通报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,促进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工作稳步推进,确保创建工作圆满成功。

      附件:1.博兴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

         2.博兴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目标及责任分工(见附件)
    附件1

    博兴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领导小组

    组成人员名单

      组 长:吕明涛(县委副书记、县长)

      副组长:崔洪凤(县委常委、常务副县长)

          郝 波(副县长)

      成 员:袁 昊(县政府办公室主任、

              县为民服务中心主任)

          戴延泉(县委组织部副部长、县编办主任)

          刘国升(县委宣传部副部长、县广电局局长) 

          封子海(县发改局局长、县金融办主任、

             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)

          刘兆强(县经信局局长)

          李光辉(县教育局局长、县体育局局长)

          李树安(县民政局局长)

          孙培国(县财政局局长) 

          梁连军(县人社局局长)         

          刘俊峰(县国土资源局局长)

          相卫华(县城建局局长)

          庞长印(县水利局局长)

          郑杨林(县环保局局长)

          刘学刚(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)

          刘继刚(县规划局局长) 

          张英温(县林业局局长)

          李振业(县房管局局长)

          顾 卿(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)

          巩昌兵(县公路局局长)

          泥立涛(城东街道办事处主任)

          李国峰(锦秋街道办事处主任)

          李宁宁(博昌街道办事处主任)

          孟庆安(县公安局副局长)

          白文强(县政府应急办副主任)

    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,刘学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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